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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4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16.60%减少至15.55%,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0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

  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自转股首日起截止2024年11月11日,共有人民币975,583,000元“城地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17,694,62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1.34%。因“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1:谢晓东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2:卢静芳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如上述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城地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城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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