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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露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傅露芳女士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43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超过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农集团”)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1,243.39万股(含)。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圣农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88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傅露芳女士已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434,100股,加上圣农集团本次增持的12,284,800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4,71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880%,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999996%。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圣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露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轮增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实施完成,增持完成后,圣农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已超过50%。

  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圣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43,269,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3,400,295股的比例为43.6923%。

  3、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圣农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的目的:

  1)为响应国家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号召,助力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与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现阶段公司股票价格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并且存在被严重低估的情况,综合考虑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求、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圣农集团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万股(含)且不超过1,243.39万股(含)。

  4、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及股份锁定安排: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圣农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2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880%,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圣农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1、傅露芳女士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434,100股,相关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拟继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以上比例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及圣农发展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圣农发展尚需就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圣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傅露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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