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靖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4-076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4-077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结项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
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
2、 拟延期募投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味知香”)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公司拟结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
公司将暂时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项目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118.39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此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2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3,2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632,6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617,357.5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1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035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及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拟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千吨的食品用发酵菌液及年产5万吨发酵调理食品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本项目进行结项,将剩余募集资金118.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待支付款项为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3、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净额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拟延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情况
受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剩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缓,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晚于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基于战略发展、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检验中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和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拟结项、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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