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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博荣益弘发行459,770,114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博荣益弘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博荣益弘为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博荣益弘系公司关联法人,博荣益弘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与博荣益弘签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控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434,351,234股,实控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波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陈波。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博荣益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荣益弘于2024年11月1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博荣益弘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博荣益弘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运营资金压力有所缓解,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经营,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平稳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拟向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博荣益弘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我们认为,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0.34%减少至8.70%,持股比例减少1.64%;公司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80%减少至6.57%,持股比例减少1.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61元/股,因此,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直接持有公司10.34%的股份,为公司股东,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10.34%减少至8.70%,持股比例减少1.6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7.80%的股份,为公司股东,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公司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80%减少至6.57%,持股比例减少1.2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59,770,114股测算,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就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认购对象博荣益弘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未减持嘉泽新能股份;

  2、自定价基准日起至嘉泽新能本次发行完成(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后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嘉泽新能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

  3、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嘉泽新能所有;

  5、博荣益弘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嘉泽新能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因嘉泽新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博荣益弘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限售期满后,博荣益弘减持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人/本公司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嘉泽新能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人/本公司持有嘉泽新能股份;(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嘉泽新能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7、博荣益弘认购嘉泽新能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嘉泽新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嘉泽新能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博荣益弘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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