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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契税优惠力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发布

  本报记者 韩 昱

  据财政部11月1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方面是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过去四个一线城市二套房全部按照3%收取契税,新政策实施后,140平方米以内按1%收取,140平方米以上按2%收取。举例来说,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总价500万元,过去契税要按3%收取,即15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将按照1%收取,也就是5万元,契税减少了10万元。

  “市场对减税政策的反响非常积极。”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契税下调影响重大,可以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子的认购,对于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来说,税费成本都减少了,实实在在提振了改善型住房需求。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据了解,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另一方面的调整是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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