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6人,代表股份125,801,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7.3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3,66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0.3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0人,代表股份32,132,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98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22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224,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1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7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反对4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1%;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29%;反对4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33%;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星烨、赵柯晨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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