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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29天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锐特”)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1,21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121,2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648,57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71,428.3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8月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2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投资产品品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兴业银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账户协定存款协议,公司随时可以支取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除以部分原协定存款资金购买(含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11,000万元之外,剩余闲置募集资金仍以协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协定存款余额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变动,最终收益以银行结算为准。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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