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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61,3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6,80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2.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唐莹;

  4.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5. 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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