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以及证券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84,204,494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614,014,980股的30%测算),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1.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4.12万元,假设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情况与2023年度持平;
6、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4年度持平;(2)较2024年度增长20%;(3)较2024年度减少20%;
7、未考虑可能存在的分红情况,该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基于公司业务未来发展前景、日常经营资金状况以及近年来市场的竞争和环境变化的综合考虑,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支撑公司业绩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补充与业务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43%、30.77%、30.64%和42.0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以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及当前实际发展需要,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和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控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亦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有明确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具体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24-062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发行不超过184,204,494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通过审核或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和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4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84,204,494股,全部由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种业认购。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3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与国投种业签署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于2024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出具了相关决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时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投种业将回避表决。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公告日,国投种业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国投种业致力于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制种、高标准农田、数字农业等“研育繁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力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种业公司。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五)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会计报表(合并)
国投种业2023年及2024年1-9月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其他情况说明
经查询,国投种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公司与国投种业于2024年11月13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发行及认购价格
1、乙方对于新发行股份的总认购价格(“股份认购价款”)应为每股发行价格乘以股份发行数量。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3、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5.91元人民币/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股份发行及认购数量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定向发行,且乙方同意认购相当于本次发行前甲方已发行的股份总数30%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以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甲方股份总数计,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184,204,49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的发行日期间,甲方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任何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增加或因股份回购注销等任何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减少的,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应相应调整,以确保股份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前甲方股份总数的30%。
(四)认购方式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全额认购。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生效条件”):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且股东大会同意豁免乙方因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3、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
(六)股份认购价款的缴付
乙方应在交割条件持续被满足的前提下,不晚于发行通知所要求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本次发行全部股份的认购价款汇入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甲方应当在乙方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股份登记
1、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协议及发行通知的规定足额缴付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在中证登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应为甲方办理股份登记事宜提供必要且合理的协助。
2、乙方根据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为本次发行完成日。乙方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享有本次发行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甲方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手续。
(八)锁定期
1、乙方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2、本次发行完成后,就乙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甲方的全体股东按其各自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共享。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本次发行后,随着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可能会因为即期收益摊薄而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进一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最近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种业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国投种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24-06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截至本公告日,国投种业持有公司20.00%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国投种业签订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全部由国投种业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国投种业签署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国投种业承诺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投种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自查和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办理。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864.86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投种业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国投种业签订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全部由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国投种业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免于发出要约程序。国投种业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投种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监事李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丰乐种业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丰乐种业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就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丰乐种业股票的,则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丰乐种业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的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向国投种业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84,204,49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前,国投种业持有公司122,802,99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00%。以发行数量上限184,204,494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股数量将不超过307,007,490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8.46%。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国投种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5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格进行了自查和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种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9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办理。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864.86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上述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发行对象国投种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国投种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种业。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投种业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与国投种业签订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84,204,494股,全部由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国投种业持有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投种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国投种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免于发出要约程序。国投种业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国投种业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认股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发行股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金额情况,结合当时公司自身资金状况以及项目情况等因素,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8)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冯越先生、戴登安先生、刘静女士、包跃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议案,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6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24-06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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