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8名,实际出席持有人14名,代表本持股计划份额73,966,955份,占公司本持股计划初始认购份额的70.7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瑞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持股计划和《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73,966,95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选举范伟先生、刘建锋先生、李学华先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述三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不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范伟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73,966,95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3,966,955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2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合称为“银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领胜城香港”)、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 (SINGAPORE)”)分别与汇丰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所形成的最高为人民币642,400,000.00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成都领益、领胜城香港、TRIUMPH LEAD (SINGAPORE)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客户(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银行(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担保债务
本保证书之担保债务为领益科技、成都领益、领胜城香港、TRIUMPH LEAD (SINGAPORE)分别与汇丰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所形成的最高为人民币642,4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担保债务就保证人而言是指(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金额。
3、保证方式
公司向汇丰银行连带保证借款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汇丰银行支付担保债务。公司应支付自汇丰银行要求公司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汇丰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汇丰银行因对公司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4、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汇丰银行根据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71,66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7.7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05,870.3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99.1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3,08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发来的《关于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领胜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自愿承诺: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5月13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领胜投资及实控人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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