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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0月18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控以银行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场内回购H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A股股份回购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H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2024-044)、与本公告同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及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8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8楼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21-60298620

  5、邮编:20008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24-05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额。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扬帆副董事长现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候任董事朱涛先生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肖俊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朱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订造十二艘14000TEU型甲醇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鹿特丹)有限公司对EUROMAX码头股东贷款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至第4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其中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Peak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5项议案为逐项表决的特别决议案,每一项子议案均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旭、黄文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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