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利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2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婷、吴鉴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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