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重要提示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21]2831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15日,自2024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10月15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6,798,503.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028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4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0月15日,自2024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10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 1 \* GB3 ①报告截止日2024年10月15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份额净值为0.5544元;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份额净值为0.5495元;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份额总额为139,206,368.30份(其中A类79,168,035.55份,C类60,038,332.75份)。
②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的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组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最后运作日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尚未收回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进行垫付,该垫付资金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112,092.98元,其中包含应计活期存款利息1,316.04元,该项利息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5,832.87元,其中结算备付金本金人民币5,828.53元已于2024年11月8日划入托管账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人民币 4.34 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及其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758.96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金人民币3,754.89元已于2024 年11月4日划入托管账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人民币4.07元已由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1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投资为人民币72,191,954.84元,已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处置变现,处置产生的清算款为人民币70,662,120.75元,该款项至2024年10月21日已划至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12,962,610.54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0月16日划至托管账户。
(三)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3,292,335.47元,该款项至2024年10月17日已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85.36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0月2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97.0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0月2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379.96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0月22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金额为人民币94,7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0月23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表中相关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注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24 年10月 16 日起至 2024 年 11月8日止清算报告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基金成交金额减去卖出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基金估值总额及卖出基金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差额。
注 3:其他收入系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4:审计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审计费。
注5:律师费系清算期间由于基金清算产生的律师费。
注6:其他费用系银行手续费。
注7: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截至本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基金清算报告期结束日2024年11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4,880,177.13元。自清算报告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11月9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1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麦高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麦高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5日起在麦高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麦高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麦高证券的有关规定。麦高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麦高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18-3355;
麦高证券网站:https://www.mgzq.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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