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69,048,9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9,955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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