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15万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陈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三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陈音龙先生、董事吴淑江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费其俊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超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琦、赵龙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博拓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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