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签署的原因
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初步协商一致,解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甲乙双方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了乙方在合肥市肥东县境内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15亿元,建设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现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并对有关事宜作如下处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24年10月10日终止双方于2021年2月签署的《投资协议》。
2、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后,《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终止。双方确认就《投资协议》履行期间至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本终止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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