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凯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丹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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