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69,2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69.65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26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69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88%;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74%;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剑、李璧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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