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91人,代表股份243,19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36,981,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0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人,代表股份6,217,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485人,代表股份26,245,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2,540,8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44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216,5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58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7%;反对4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弃权216,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文翔、刘浩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6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新增为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万元人民币、新增为上海晓奥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及增加担保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沪银最保字第731411243018号),拟为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晓奥依主合同与中信银行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壹亿元整(最高债务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晓奥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前为上海晓奥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5亿元,本次使用1亿元,剩余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额度: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34%;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70,57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沪银最保字第731411243018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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