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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金融中心1幢1号2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东1225幢(A楼)A71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99弄保利浦开金融中心1幢1号26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归还金融机构借款而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3%、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13%。

  自2024年11月1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1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7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4%。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3,7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2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4.3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40,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9,8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8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6,8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9283%。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注: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变动股份需合并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鼎博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8%;智兴博辉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持有本公司股份7,466,7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8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82%);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持有本公司股份2,723,0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0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3%)。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89,8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3.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86%)。

  因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6,8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8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19283%,将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13%、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1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变化

  注: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系张辉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变动股份需合并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股东智鼎博能、智兴博辉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智兴博辉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股东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邦创投”)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1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1%

  近日,公司收到海邦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海邦创投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7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海邦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海邦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海邦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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