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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981.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713.29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55.51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67.80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8,981.0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137号)。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13.2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67.80万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8,981.09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13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4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3.261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479.35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532.618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6,479.3570万股变更为40,532.6189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5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低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授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7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为公司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原材料采购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光伏高端装备研发生产总部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 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承兑汇票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进行审批。

  3. 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本月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4. 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均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4-008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1,25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55.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500.84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18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在商业银行进行的保本保息类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不属于上述现金管理投资行为,不占用本次授权额度。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所持有的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4,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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