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11月15日起,本公司增加浙商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浙商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二、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浙商证券客服电话:95345
浙商证券网址:www.stocke.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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