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53
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木锐先生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4,6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9%。
2024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高木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高木锐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减持实施过程中减持价格区间为28.20元/股至33.00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高木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1316 证券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4-054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等19位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贝航科”)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张少龙、黄培财、林晓可、邹莲贵、江婷、陈道铭、张煜林、黄友莲、傅卫美、孙亚娟、涂士龙、蔡玉、齐亚涛、任佩、杨艺、钟志威、史小林、陆正光、颜太军19位股东(以下简称“19位减持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92,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84%。
截至2024年11月13日,本次减持计划届满,同日公司收到19位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19位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8,77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员工持股平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飞航”)(包括南昌飞航所持公司股票的过入方之一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实施过程中减持价格区间为27.94元/股至34.25元/股。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信息仅包含19位股东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承继自南昌飞航(包括南昌飞航所持公司股票的过入方之一重庆宇之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含19位股东名下其他来源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过程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计划及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19位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规定,原持股5%以上平台的所有股份过入方所持原平台股份应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持续共同遵守《减持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截至2024年11月7日,因本次19名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原平台股东合并持股已下降至5%以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降低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原平台股东继续遵守《减持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19位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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