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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39        证券简称:振华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3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枝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

  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至议案2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侦、崔红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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