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华海诚科”(股票代码:688535)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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