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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下转C12版)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4年10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豪24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9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000万元(55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000万元(55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交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30年10月2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4月29日至2030年10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亿元。

  本次发行的豪24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豪24转债为445,272,000元(445,272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96%,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5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54号文同意,公司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24转债”,债券代码“11369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己刊登于2024年10月21日的《证券日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一)发行人自股份公司设立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前股本变动情况

  1、2008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8年3月5日,公司前身成都豪能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成都豪能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成都豪能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协商一致以截至2008年2月29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71,107,103.25元为基础,其中70,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部分1,107,103.25元计入资本公积,将豪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上述出资事宜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验(2008)12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8年3月4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8)第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2月29日,发行人净资产评估值为8,490.02万元。

  2008年3月28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核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51011200000231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2、2008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304.22万元

  2008年10月28日,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向王梅、徐文等56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304.22万股,每股价格为1.52元,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7,304.22万元。

  2008年12月9日,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君和验字(2008)第202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12月5日,公司已收到王梅、徐文等56名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4.22万元。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2008年11月,公司受让长江机械51名股东2.52%的股份,并给予其置换为发行人股份的选择权,其中45名选择参与本次增资置换为发行人股份;另外11名增资的股东为外部财务投资者。

  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52元/股。2008年11月,公司受让长江机械股份的价格为1.65元/股,扣除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本次增资价格定为1.52元/股。

  2008年12月19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009年7月,股权转让

  2009年7月2日,股东张凌慧与陈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陈黎。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两人为朋友关系,同时入股公司,张凌慧因资金紧张自愿退出,两人协议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4元/股,价格经协商确定,与正在协商引入的财务投资者保持价格一致。

  4、2009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万元

  2009年7月27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议案》,决定向法人深圳金百会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胡卫红、吴少萍非公开发行新股695.78万股,价格确定为4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304.22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上述增资事宜已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君和验字(2009)第2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引入财务投资者。本次增资的价格为4元/股,协商确定。

  2009年8月14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豪能股份核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豪能股份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2011年11月,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27日,股东胡长英与徐应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应超。

  2011年11月28日,股东向明强、谢进、曾萍、张化、吴洪与徐应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200万股、140万股、100万股、90万股和8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应超。

  2011年11月28日,股东张正义与杜庭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8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杜庭强。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公司撤回首发申请材料后,部分股东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2元/股,协商确定。

  6、2011年12月,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28日,股东肖兴伟与杜庭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杜庭强。

  2011年12月30日,股东李奕佚与杜庭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杜庭强。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公司撤回前次首发申请材料后,部分股东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2元/股,协商确定。

  7、2013年4月,股权转让

  2013年4月29日,股东宋英、卢小波、杨光地、田华与向星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345万股、330万股、50万股和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向星星。

  2013年4月29日,股东邵国强、吴斌、董燕鹤与向朝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150万股、100万股和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向朝明。

  2013年4月29日,股东焦永胜与杨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杨燕。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部分股东较入股价已获得较高回报,自愿退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参照2012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8、2013年10月,股权转让

  2013年10月25日,股东谢辞与张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张勇。

  2013年10月25日,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权的议案》,拟定向回购400万股公司股份,每股价格人民币5元,该部分股权将用于激励公司管理层。

  2013年10月26日,股东陈黎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4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发行人。

  2013年10月26日,股东王晓戎与发行人、杨燕、扶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160万股、55万股和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发行人、杨燕和扶平。

  2013年10月26日,股东李晓红、申利华与向朝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50万股、5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向朝明。

  2013年10月26日,股东李甫柏与李勇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李勇刚。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部分股东较入股价已获得较高回报,自愿退出,公司管理人员因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受让部分股份,发行人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公司管理层。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协商确定。

  9、2014年2月,股权转让

  2014年2月26日,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锦江民初字第623号民事调解书,股东廖新民因与赵明惠离婚,将其持有的110万股公司股份分给赵明惠。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10、2014年3月,股权转让

  2014年3月31日,股东赵杰霖与赵明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赵明惠。

  2014年3月31日,股东潘援朝与黄英兰、祁凤、杜庭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30万股、30万股和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黄英兰、祁凤、杜庭强。

  2014年3月31日,股东王明成与祁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祁凤。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赵杰霖与赵明惠为母子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1、赵杰霖为赵明惠的儿子,双方协议转让;2、潘援朝退休后自愿退出;3、王明成从事汽车制造相关工作,出于同业关联考虑,将股份转出。

  赵杰霖转让给赵明惠的价格为1元/股;潘援朝转让给黄英兰、祁凤、杜庭强,以及王明成转让给祁凤的价格为5元/股,协商确定。

  11、2014年4月,股权转让

  2014年4月30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库存股的议案》,公司拟将2013年回购的400万股股权转让给部分管理层及投资者,转让价格为每股5元。

  2014年4月30日,发行人分别与杜庭强、张勇、王丽平、王梅、张诚、王晓波签订《库存股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发行人将库存股转让给看好公司发展前景的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未满额购买后,部分外部投资者有购买意愿,双方协议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经协商确定。

  12、2014年10月,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15日,股东杜庭强与肖秀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2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肖秀山。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肖秀山作为公司外部顾问,在热处理加工方面对公司帮助较大,双方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5元/股,经协商确定。

  13、2014年11月,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3日,股东喻歆舟与付黎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付黎明。

  2014年11月15日,股东深圳金百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李质健、吴少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李质健、吴少萍。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1、付黎明为喻歆舟的舅舅,双方协议转让;2、深圳金百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自身股东及股东的关联方。

  喻歆舟转让给付黎明的股权价格为1元/股,协商确定。深圳金百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给李质健和吴少萍的股权价格为6.50元/股,协商确定。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发行人股东江显荣因病去世,其所持有的发行人0.57万股股份将在其遗产分割完成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演变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4号)核准,2017年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6,67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106,670,000.00元,公司证券代码:603809。该事项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50245号《验资报告》。

  2018年2月8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2、2018年10月,股本转增

  根据公司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0,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667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42,668,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42,668,000.00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149,338,000.00元。

  2018年10月22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3、2019年6月,股本转增

  根据公司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4,933.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466.9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59,735,2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59,735,200.00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为209,073,200.00元。

  2019年6月21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4、2020年11月,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48名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31元,实际增加注册资本7,275,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216,348,200.00元。2020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5、2021年8月,股本转增

  根据公司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16,348,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86,539,28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增加股本86,539,280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为302,887,480元。

  2021年8月5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6、2022年7月,股本转增

  根据公司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02,887,4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前述利润分配方案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393,753,724股。

  2022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7、2023年8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公司2022年未完全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涉合计737,46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393,016,258股。

  2023年8月22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8、2024年6月,股本转增

  根据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93,016,57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8股,共计转增股本总额188,647,956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81,664,530股。

  因“豪能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以截至2024年5月28日总股本393,022,5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8股,共计转增188,650,81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81,673,330股。

  2024年6月7日,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备案。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豪能转债”于2022年12月2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自2023年6月1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04,000.00元“豪能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9,240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考虑可转债转股后的账面股本为581,676,308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58,167.6308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且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股东向朝东与徐应超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星星为父女关系、向朝东与杜庭强为舅甥关系、向朝东与向朝明为兄弟关系。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传动系统相关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航空航天零部件的高端精密制造。

  近年来,发行人依托在同步器系统产品中已形成的研发设计、技术、客户以及制造、品控等优势,一方面不断延展覆盖汽车零部件产品品类,一方面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客户开发,公司在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板块的布局日臻丰富完善,品牌认知度和知名度日益提升。

  同时,随着2020年对昊轶强收购的完成,公司顺利切入航空板块,且不断发挥公司已有业务优势以及与昊轶强优势互补,协同共促,昊轶强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此外,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精密制造业务优势,设立豪能空天,布局航天零部件精密制造板块。

  公司主营产品简介如下:

  注:航空零部件产品出于保密要求在此不予列示。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围绕高端装备精密制造,致力于不断延伸产品品类,积极丰富客户覆盖,从广度和深度横纵方面不断提升经营实力,业务布局日趋完善。

  (二)发行人竞争地位概述

  发行人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通过自研与外购并举方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产品系列,布局“汽车+航空航天”双主业,力争两翼齐飞,协同互促,不断夯实并提升公司业务实力及竞争优势。

  在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加工领域,公司沉浸行业多年,已经逐步成为国内同步器齿环产品行业优势领先企业,品牌及品质获国内众多知名车企认可。根据中金公司出具的研究报告1推算,公司在国内同步器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超过30%。同时,在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公司系国内为数不多的在差速器生产方面具有包含铸造工艺的较完整产业链的公司之一,且新建的差速器产线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的电机轴项目,发行人均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使用或拟使用的主要是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工艺。此外,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长江机械分别入选工信部第三批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1中金公司2021年11月出具的研报《同步器齿环“小巨人”布局航空获新成长动力》。

  航空航天领域,公司通过收购昊轶强,进军航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设立豪能空天,进入航天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昊轶强在加工质量、交货周期、服务响应速度等方面均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荣获客户“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近年来的业务发展中依靠优秀的产品品质和稳定的配套能力,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口碑,并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进入了大众汽车集团、麦格纳(MAGNA)、采埃孚(ZF)等全球知名客户的配套体系,同时也直接或间接配套于国际、国内的主流汽车品牌,如奔驰、宝马、奥迪、大众、红旗、吉利、一汽、重汽、福田、比亚迪、塞力斯、理想、极氪、长城等。此外,昊轶强客户是我国航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出口主要基地、民机零部件重要制造商,国家重点优势企业。

  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及组成部分,有利于公司未来新产品、新客户的开发和拓展,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之一。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相关检测实验室。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成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研发团队,在原材料铜合金制造、模具设计制造、精密锻造、高精度切削加工、热处理、喷钼处理、摩擦材料粘附技术等全工艺过程都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研发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配合客户项目开展正向研发。公司通过自主设计、研发,与客户形成高度配合,实现与客户同步开发、协同发展的健康互动模式,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还具备专用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自行设计了多台专用设备,专业化程度高,提高了生产效率,确保了产品工艺质量。

  3、产品配套优势

  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配套能力是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的综合体现,要求配套企业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不断进行技术改进、提高管理水平,与客户的生产销售同步发展,保证配套产品的及时有效供应,同时具备根据客户的要求快速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公司经过长期发展,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产品快速设计开发的综合能力,能够配套多种不同品牌、不同档次及不同结构的重型车、中型车、轻型车、微型车、轿车全系列车型,形成了行业领先的配套能力。

  4、装备规模优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配套供应关系的形成需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一旦形成合作关系,需求方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生产供应能力是整车厂及主机厂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之一,汽车传动系统类产品的生产工序较多,工艺较为复杂,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只有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才能满足需求方的配套生产要求。公司近年来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较强的装备优势,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稳定。目前公司已成为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佼佼者,对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本行业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壁垒。

  5、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多数为汽车行业内从事管理、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的专业资深人士,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同时,公司的核心团队一直保持较高的稳定性。稳定专业的核心领导团队是公司形成、保持和积累竞争优势的基础。

  6、产业结构优势

  公司目前具备模具设计制造、铜合金铸造、球墨铸铁、热锻、冷锻、温锻、旋锻、高速锻、复合加工、磨齿、滚齿、挤齿、热表处理、激光焊接、在线检测、试验验证和总成装配的全产业链制造能力,有利于公司缩短交货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从产品覆盖角度,不断丰富产品系列,延伸服务范围,提升客户粘性的同时,拓展公司盈利增长点。

  7、区位产业集群优势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成渝两地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超过10%,已逐步形成集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于一体的汽车产业体系。同时,近年来四川省持续加快汽车产业中高端产品导入,整车企业包括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东风神龙、沃尔沃、吉利等,零部件企业涵盖产业链各个环节;重庆则形成了以长安系为龙头、十余家整车企业为骨干、上千家配套企业为支撑的“1+10+1000”优势产业集群,具备较强的综合生产能力。

  近年来,川渝两省市正在打通信息链、提升产业链、融合创新链、共享供应链、整合价值链,扎实推进汽车产业互补合作,共建产业集群。除了打造成渝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两地还围绕“氢、电、智行”三大汽车产业前沿领域,打造“三条走廊”,以之作为支撑两地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到2025年,力争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成世界级汽车研发、制造、应用基地。

  公司及子公司位于川渝地区,受益于两地对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且一方面可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一方面可及时获知行业动态,跟进技术革新,区域汽车产业集群优势明显。

  同时,四川作为水电大省,能源供给相对充沛,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方面的支持,且具有一定的能源价格优势。

  此外,公司子公司昊轶强经营场所靠近航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和民机零部件重要制造商,有望获益区位优势,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5,000.00万元(550万张,55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豪24转债为445,272,000元(445,272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96%。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名称及其持有数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760.5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包括: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45,272手,即44,527.2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9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02,218手,即10,221.8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5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510手,即251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4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4CDAA1B0432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事宜。2024年10月18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宜。

  2024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5,000万元

  4、发行数量:550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54,239.47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5.5亿元(含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5.00万手(55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30年10月2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六)付息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0月29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4月29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30年10月22日)止(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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