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中华路与松桂大街交叉口创新高科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郑广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薛泰尧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洪彬、何尔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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