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4年12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4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2023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因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899.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公证天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佑敏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迪威尔(688377)、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凤霞
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芯朋微(688508)、航亚科技(688510)年度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华光环能(600475)、腾龙股份(603158)、华宏科技(00264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被审计单位年度资产规模,综合考虑业务复杂程度是审计机构收费的通
行做法。2023年度审计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经与公证天业沟通磋商后,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审计酬金商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7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照、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12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在原有审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费40万元),不含审计人员相关的其他如差旅、住宿等现场审计费用,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据实报销。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审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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