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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浦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浦益龙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佳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欣豪、周友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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