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授予股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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