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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蜀道集团”)要约收购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达股份”)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申报代码:706094

  ● 申报价格:4.55元/股

  ●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自2024年11月4日起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1,395,762,595股(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占公司总股本的68.69%,要约收购价格为4.55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宏达股份,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蜀道集团、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蓉城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蓉城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个信托计划持有名嘉百货信托计划100.00%的信托受益权,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100,0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2%。本次要约收购系蜀道集团参股公司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蓉城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个信托计划合计共93.15%的信托受益权,进而间接控制名嘉百货信托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92%股份而触发;该事项完成前,蜀道集团已直接及间接通过宏达实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6.39%的股份,该事项完成后,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上市公司31.31%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向宏达股份除蜀道集团、宏达实业、名嘉百货信托计划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宏达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集团已将1,270,143,961.45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代码:706094

  (二)申报价格:4.55元/股

  (三)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四)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七)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八)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九)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十)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十一)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二)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十三)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十四)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六、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二)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三)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五)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4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2%。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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