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经营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面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蓉转债”的转股数量为22,683,624股,因此,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总股本由745,527,214股增加至768,075,621股。目前,公司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768,075,621股。
基于前述,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经营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谢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5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
至2024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前述文件以邮寄、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供核查;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福蓉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登记地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六)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卫、严思吉
电话/传真:028-82255381
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条款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经营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施行。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舆情管理制度》,该《舆情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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