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1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水江先生因公外出线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谈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三军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上述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鹏、卢芊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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