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2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股份184,630,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27%。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74,332,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34%。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7人,代表股份10,297,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3%。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8人,代表股份22,69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39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0,297,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96,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6,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
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7%;
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
弃权2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1,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5%;
反对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6%;
弃权25,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93,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5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5%;
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65,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反对17,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25,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8%;
反对17,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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