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4-07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概述
(一)概述及进展
1、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纳”)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向公司子公司北京博纳提供3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号)。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北京泰鑫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泰鑫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锦泰德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斯贝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蓉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上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提供给北京博纳的授信额度追加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总计不超过 654,825.5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84,250.00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70,575.58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95,469.54万元人民币,剩余额度为188,780.46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为251,661.39万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118,914.19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四园二号院1号楼102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冬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版权代理;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玩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博纳100%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北京博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被担保方北京博纳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担保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2、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借款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
出质人:北京博纳国际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维护/维修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担保方式: 股权质押担保
质物:北京泰鑫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泰鑫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锦泰德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北京斯贝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华蓉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质押率:出质人应保持质押率不高于120%
质押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026年10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北京博纳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展开,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北京博纳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65.48亿元人民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7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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