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施工合同签订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越南文)(以下简称“尚腾工业”)因推进越南清洁电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开招投标和谈判后,最终确定越南当地企业东源建筑设计责任有限公司(越南文)为该项目厂房及配套建筑施工建设的承包商,并于2024年11月15日尚腾工业与其签订了《建筑建造合同》和《室内设计合同》,其中《建筑建造合同》含税总价为683.266.099.680越南盾(人民币约为19,471. 82万元);《室内设计合同》含税总价为1.779.840.000越南盾(人民币约为50.72万元),本次越南盾折算人民币的汇率系按1元人民币等于3,509越南盾计算。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施工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源建筑设计责任有限公司(越南文)
2、法定代表人:HUANG WEI TAI(黄蔚泰)
3、注册资本:200亿越南盾
4、成立日期:2016年2月25日
5、注册地址:越南胡志明市平政县丰富社丰富5区3号路4-6号()
6、主要业务:设计、审查工业房屋建筑;工业房屋工程建设工作施工。
7、主要股东:境外自然人HUANG WEI TAI持股80%,为主要股东。
8、履约能力分析:经公开招投标对其资质进行审核后,公司认为承包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施工履约能力。
9、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上述承包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建筑建造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东源建筑设计责任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及地址
(1)工程名称: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地址: 隆安省德和县友盛社友盛工业区,N3路及D5路,G3段。
(2)建造项目:工程打桩部分、A栋厂房、B栋厂房、C栋厂房、D栋厂房、E栋厂房、F栋厂房、路围墙(铁围墙)、共同围墙(砖围墙)、1号门招牌、2号门招牌、3号门招牌、招牌4(整块自然石LOGO)、1号不锈钢折叠门、有马达的推拉铁闸(16×2.6m)、有马达的推拉铁闸(12×2.6m)、栏杆门(6m、4m、1.5m)、天桥1、天桥2、天桥3、汽车停车场8×18、旗杆、货柜平台和装卸平台坑、保卫室1、保卫室2、保卫室3、车棚1、车棚2、垃圾房、消防水池、生活水池、泵浦站、电房1、电房2、变压站1000KVA、内部载重道路、正门走道、混泥土路缘、雨水排水系统、废水排水系统、平面回填、植草、配电房、发电机3×200KVA、整体供电、室外照明系统、整体生活供排水系统、整体消防-防雷系统、完工执照、工程所有权证书(不含建物登记费)。根据本合同图纸统计上述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3.34万平方米。
2、合同总价与付款方式
(1)上述工程总价为632.653.796.000越南盾,增值税金为50.612.303.680越南盾,合计工程总价(含增值税金)为683.266.099.680 越南盾。上述价格为越南盾,暂定增值税金为8%,实际增值税金将以每期验收和开票的时间点的税率计算。
(2)付款方式: 以越南盾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工程款。第一期:签约后,甲方预支给乙方合同总价值之8%,相当于54.661.287.974越南盾;第二期:乙方完成工程压桩部分且经甲方按照越南建筑法规及图纸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三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乙方完成A、B、C、D、E、F栋基础部分,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四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乙方完成A、B、C、D、E、F栋二楼板灌浆,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五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乙方完成A、B、C、D、E、F栋三楼板灌浆,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六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乙方完成A、B、C、D、E、F栋钢结构安装及屋顶浪板安装,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七期:乙方完成附属项目结构:消防水池结构、电房屋顶灌浆、车棚一楼板及楼层灌浆,甲方支付给乙方合约总值之10%,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八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0%给乙方,当厂房工程完成及交接,相当于68.326.609.968越南盾;第九期:甲方支付合约价值12%给乙方,当工程取得消防验收、完工执照且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按照图纸验收合格,相当于81.991.931.962越南盾;第十期:工程保固期为2年,保固款为工程总值之10%,付款分为两部分: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交接,乙方会提供正本的银行保函价值为工程价值之5%期限为12个月,从工程验收起算,当甲方收到银行保函,甲方支付保固款5% 给乙方,相当于34.163.304.984越南盾。保固期24个月结束後,从工程验收起算,甲方支付合约总值5%给乙方, 相当于34.163.304.984越南盾。(以上暂定增值税金8%)。
3、合同类型:为连工带料承揽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若甲方要求追加或追减项目,则双方需协商及确认相应追加或追减项目。任何新增项目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加入附加合同,且新增项目之报价单须经有甲方的确认。对于产生的额外工程量,如合同中已注明单价的,则适用该单价;如未注明单价的,双方将协商并同意签署适用于该工程量的新单价。
4、工程施工进度: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表以供甲方批阅,批阅后的进度表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对工程项目或工程期限有所改动,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签订附加合同作为依据。
5、2025年12月31日乙方必须交接6栋厂房给甲方投入使用,如果2025年12月31日过后乙方延误交接,则每延误一天乙方被处罚未完成工作价值之0.1%。
6、合同终止或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A、双方已完成所有义务并同意清算合同;B、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同意清算合同;C、一方按照合同中以下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非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A、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乙方处以被违反部分合同价值5%的罚款及要求赔偿损失:
a、乙方交付的材料经甲方按照现行标准和规定评定为质量不合格,甲方发现其材料存在假冒、冒充、劣质商品的情况;
b、已经施工的项目经甲方评估认为不符合越南现行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已经要求改善,但乙方不履行、不能履行或在合理的期限拒绝履行;
c、超过规定期限,乙方仍未施工,或比计划进度落后30%以上,但没有正当的理由或不完全由乙方的错误造成;
B、若发生以下场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同时对甲方处罚合约违约部分价值5%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a、如果甲方比合同承诺的时间表延迟付款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合同终止日前30天向甲方发出通知,同时在发出通知的时间工程会暂停施工。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已被验收的工程量,解除合同之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和已经进场的建材。
b、如果从验收期限过后30天对于每个项目,但甲方仍不进行验收。
7、争议解决:合同之管理、遵守、执行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现行法律为依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必须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案件将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8、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完成履行各自义务之时失效。
(二)《室内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尚腾(越南)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东源建筑设计责任有限公司
1、合同内容: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同意承担尚腾工业的B栋办公室内装修设计工作,其工程位于隆安河 - 德和县 - 友盛社 - 友盛工业区,N3路及D5路,G-3 段。设计资料包含:B栋办公室内3D图及设计图。
2、合同总价为1.779.840.000越南盾(含8%增值税)。
3、付款方式:甲方依下列具体阶段以汇款方式至乙方的银行账户。第一期: 签约后,甲方给乙方预支合约总值之50%相当于越币889.920.000越南盾;第二期: 乙方完成效果图设计方案,甲方给乙方支付合约总值之30%相当于越币533.952.000越南盾;第三期: 当乙方移交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值之20%,相当于越币355.968.000越南盾。
4、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依越南有关法令订定之,无法令规定者由双方协议订定之。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或歧见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30日未达成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越南国际仲裁中心判断及处理。
5、合同终止条款:在合约实行期间,甲方因其他不可归责予乙方之事由需终止委托时,须得到乙方同意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七个日历天交接一切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之工作进度结算酬金并加计总酬金百分之五作为给付乙方为顺利结束工作所负担之各项必要费用。若乙方非经甲方之同意而径行终止委托时,甲方除了根据乙方之工作进度结算酬金外,乙方另需支付总服务酬金之百分之五为赔偿延滞工程之损失。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或乙方移交相关设计资料后「按照事件发生前者为准」,且双方结清债权债务之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尚腾工业本次确定的厂房建设施工承包商是经过公开招投标和谈判后最终确定的,本次施工及设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满足公司未来在越南生产经营厂房需求,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若本次签订的建筑建设合同全部实施完毕,预计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本次建筑建设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建筑建设合同已对合同范围、承包方式、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政治、环境气候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或建造建筑发生质量问题等纠纷,则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调整建筑规划和建筑面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或合同终止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