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09,979,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69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63,279,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5,851,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5,851,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04%。
3、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2人,线上出席2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和孙文艺先生、监事彭哲先生、副总裁胡连红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军先生、李泽明先生线上参会;公司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监事沈军先生和邓德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张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4,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鲁小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鲁小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鲁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小平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中山华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7.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鲁小平先生辞职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董事会对鲁小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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