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23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3829%。
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81,548,6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71.617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外的其他股东)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3,867,600股的0.38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数43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435,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1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08%;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伍艳律师、张义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5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0日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亚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议案二《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静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7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相关情况,详细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审计收费总额24,144.38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碧玉,2020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0余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注: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服务内容含公司合并及单体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专项报告和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2019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大华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做好必要的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4-05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1)会议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文件: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9:00至18:00;采取信函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8:00之前送达到公司。
(2)当天出席携带证件、文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自然人股东: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3)到会日期时间:请出席会议人员于当天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3.审议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及时间地点:
公司本次会议提供的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9:00至18:00
现场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2、信函登记: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
收件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8:00
3、电子邮件登记:
E-mail: czstock@xmcz.cn
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8:00
(二)登记资料范围及登记办理手续:
1、登记资料范围:
(1)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2)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2、提供资料形式:
(1)现场登记时,提供全部资料。
(2)信函登记时,邮寄全部登记资料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3)电子邮件登记时,发送全部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文件原件。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峰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四)会议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68”;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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