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JOHN LI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爱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HN LI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董事、监事、现任及离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李嘉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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