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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晖先生的配偶武秀芝女士于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武秀芝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522元【不含交易费用,计算方法为:所获收益=(卖出交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秀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刘晓晖先生及其配偶武秀芝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武秀芝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刘晓晖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武秀芝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武秀芝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刘晓晖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配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刘晓晖先生及武秀芝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鉴于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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