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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8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8%。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8%,其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经营发展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减持期间为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79,045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81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信宇人

  股票代码:68857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共有2家。公司具体名单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完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为6,666,667股,持股比例为6.81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779,045股,占公司总股本1.819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6.8198%降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符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时间: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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