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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3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6: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有重要公务无法到会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277名,代表股份数382,400,7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61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1,40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6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275人,代表股份数380,991,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5,736,17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0271%;反对:22,264,6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8223%;弃权:4,3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97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1.4361%;反对:22,264,6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5007%;弃权:4,3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6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3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

  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因司法机关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部分法律文书的情况。因本公告涉及部分案件尚在诉讼或仲裁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73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4%。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41.2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9.72亿元(其中包含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0.28亿元、重庆金科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94.0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84.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或仲裁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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