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4-06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商B座11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出席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
3、出席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并称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余志良先生和陶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小丽女士、宁亚平女士和崔新健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王秀峰先生,执行董事宋嵘先生,非执行董事杨国峰先生、罗立女士和许克威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崔凡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监事符布林先生、监事范肇平先生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世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 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 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每个子议案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子议案全部通过
A股股东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每个子议案均已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子议案全部通过
H股股东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每个子议案均已经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65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7.43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及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放弃债权申报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仍将由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清偿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
收件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刘月园
邮政编码:100029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10-52296519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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