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股权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长期战略目标,此次交易各方综合考虑长期投资战略及锐明科技发展前景、行业未来趋势等综合因素,本着公平、守信、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锐明科技整体股权估值最终确定为6,500万元,该估值较锐明科技净资产有较大幅度溢价,锐明科技部分股权转让定价在合理范围内。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智能”)对锐明科技全资子公司锐明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科技”)提供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往来款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公司将积极督促东莞锐明科技向锐明智能履行还款义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所持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42%股权转让给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67%股权转让给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
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出售子公司股权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以3,098.55万元向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或“标的公司”)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2,730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6,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智能”)对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明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科技”)的应收款项为3,460.14万元。该应收款项是标的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锐明智能为东莞锐明科技提供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往来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锐明智能对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应收款项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东莞锐明科技就前述应收款项已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了还款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东莞锐明科技的经营发展情况,积极督促东莞锐明科技向锐明智能履行还款义务。
3.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3,098.55万元向广交数科及锐盈投资出售锐明科技47.67%股权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因出售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方东莞锐明科技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因此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84号南方智媒大厦北塔30楼3001室
(3)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0年4月7日
(5)法定代表人:陈欢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6RHC06
(8)经营范围:住房租赁;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
(9)主要股东: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
(10)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交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2.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兴业三路7号
(3)出资额:1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4年10月28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唐善良
(6)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46DHJ8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比例:唐善良(90%)、刘丽(5%)、何笑作(5%)
(10)锐盈投资成立至今时间较短,暂无财务数据
(11)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锐盈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类别:股权
3.本次交易股权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001
5.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3年12月4日
7.法定代表人:唐善良
8.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09672P
1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后方可销售);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安防设备、车载终端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安防产品、电子监控设备、GPS产品、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平板电视、数字电视接收机、便携式数码产品、开关电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应用电视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家用音响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照明设备、数码相机及器材、家用影视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11.本次变更前,锐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唐善良本人已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以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锐盈投资认购锐明科技5.67%股份。
本次变更完成后,锐明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2.锐明科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3.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锐明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锐明科技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业务往来。
15.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明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被资助对象锐明科技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仍属于公司参股公司。
四、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成交金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以下简称“丙方”):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股东(以下简称“丁方”):唐善良
目标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向甲方支付现金2,730万元的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126万元(对应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42%);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向甲方支付现金368.55万元的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出资额17万元(对应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5.67%)。丁方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按上述约定部分出售给乙方和丙方。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安排、协议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乙方应付股权转让款的51%),即人民币1,392.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贰万叁仟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在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乙方应付股权转让款的49%),即人民币1,337.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柒万柒仟元整); 在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8.5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
协议生效条件: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事项,已经由甲方有权机构(董事会和股东会)合法有效通过,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必要程序;乙方与丙方和丁方就本次交易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五、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形成原因及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锐明智能对东莞锐明科技的应收款项为3,460.14万元。该应收款项是标的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锐明智能为东莞锐明科技提供场地租赁和设备租赁的往来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锐明智能对东莞锐明科技的应收款项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解决措施:东莞锐明科技就前述应收款项已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了还款计划,欠付厂房租金将按月支付且在2025年6月底前结清,如遇东莞锐明科技资金短缺等特殊情况,最迟在2025年9月底前结清;欠付设备租金将按月支付且在2026年12月底前结清,如遇东莞锐明科技资金短缺等特殊情况,最迟在2027年3月底前结清。
3.利息: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未约定相关内容。
4.其他有关说明:因本次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被动形成,其他股东均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锐明科技经营状况及现金流良好且本次股权转让锐明科技新增股东广交数科及锐盈投资信用良好,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东莞锐明科技的经营发展情况,积极督促东莞锐明科技向锐明智能履行还款义务。
六、交易标的定价依据和合理性
此次交易各方综合考虑长期投资战略及锐明科技发展前景、行业未来趋势等综合因素,本着公平、守信、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整体股权估值最终确定为6,500万元,该估值较标的公司净资产有较大幅度溢价,交易标的部分股权转让定价在合理范围内。
七、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八、出售资产的目的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锐明科技成立之初是为了满足公司自身印制电路板贴片加工需求,随着业务发展,目前主要收入已经来自外部客户代工订单,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别较大,属于非主营业务。
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剥离非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公司东莞工厂和越南工厂属于公司全资所有,仍正常运营,能够完全满足公司产品的生产制造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收回的转让款将增加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具有一定积极影响,广交数科为广州市属国企全资子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良好,具有本次交易履约付款能力。锐盈投资为锐明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目前主要股东拥有履约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还款承诺书;
4. 股权转让协议(待签署);
5.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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