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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价格涨幅为752.78%,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自202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由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于2024年11月14日、15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价格涨幅为752.78%,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自202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待核查结束并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18)。

  3、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74.30万元(未经审计),仍为负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32.39万元(未经审计),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前述情况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消除情况

  2023年度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2023年度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否定意见所涉事项暂未完全消除。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尚需事前获得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因此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总裁杨栋先生和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均是基于自愿原则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石药集团无法通过上述2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控制。

  8、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10)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74.30万元(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和内控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因此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仍存在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风险,公司仍存在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的风险,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鉴于重整流程较长,公司能否在2024年度完成重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在重整过程中,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0、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将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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