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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 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利集团”)收到公司相关部门送达的书面协议文件,获悉: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署了债务代偿协议。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捺印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2、本次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概述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苏州中院已经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解决的情况,截至目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交通银行常熟分行作为债权人自愿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以债权代偿标的债务实施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对交通银行常熟分行就标的债权扣除其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负有任何其他清偿责任义务。具体如下:

  

  本次债务代偿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相关债权人自愿以其债权等额代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总额为111,296.98万元(含本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中利控股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电工新材料研发;信息及通讯技术与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利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担任其董事的企业,直接持有公司0.0048%的股份。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姓名:王柏兴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0195610******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4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债务代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详见上表)

  乙方:债务人(详见上表)

  (一)为协助解决中利集团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甲方同意,在苏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中利集团破产重整的先决条件下,甲方以对乙方享有的标的债权扣除甲方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204,097,466.13元代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清偿对被占用主体的等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详见上表)。双方确认,以债权代偿标的债务实施完毕后,乙方对甲方就标的债权扣除甲方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负有任何其他清偿责任义务。

  (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甲乙方能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基于本协议所代偿的对乙方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为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3、各方已经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各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如需)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4、本协议各项约定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5、协议签署后,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三)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捺印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是协议各方自愿通过协商方式签订,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有利于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对公司重整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利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8.52万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此债权人自愿以对公司享有的标的债权扣除其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金额为20,409.74万元,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有利于推动重整工作的进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进一步加快公司重整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公司重整程序的进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的债务代偿协议需在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已获得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告编号:2024-113)。同日,苏州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苏05破50号《公告》,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通过现场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同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时,因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与债权人常熟奥杰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分别与债权人江苏东方资管、中建投租赁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仪华机电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一致,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管理人及公司将出资人组会议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并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代表及工作人员;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议案1.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2.00至议案6.00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议案2.00至议案6.00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苏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4、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公告2024-113号)。

  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审议内容

  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苏州中院确定的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相关议程及表决事项确定后,公司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前另行及时通知。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会议,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及时进行投票表决。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一)手机参会

  债权人可以通过手机端,点击债权人网络会议平台发送的账号密码短信后缀网址,扫描参会引导页中的二维码进入登录页面,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手机参会优先连接网速较快的无线Wi-Fi网络,尽量减少使用手机流量上网,避免中途接电话后影响开会效果。

  (二)电脑参会

  电脑打开浏览器,访问登录页(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网站,输入债权人网络会议短信平台发送的会议账号密码,进行网络参会。

  (三)账号测试

  债权人收到短信平台短信告知其用户名和密码后至2024年12月3日晚22时前,可根据短信中的账号和密码提前登陆网站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并查阅相关文档。2024年12月3日晚22时网站测试通道关闭,请相关债权人及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

  (四)联系方式

  对使用债权人网络会议服务有疑问,或者无法登录账户以及其它问题,请拨打债权人网络会议运维电话,相关会议操作手册可联系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支持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导航选择3“当事人/律师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3“破产债权人会议”,进行咨询。

  管理人联系人:韩律师、徐律师。

  管理人联系方式:18912757790、18912757739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4-042、2024-051、2024-113号公告)。

  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文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有利于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推动公司重整程序的进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2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因有董事辞职暂未增补,董事会空缺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权人交通银行常熟分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协助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推动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工作,公司、子公司与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此债权人自愿以其扣除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等额代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金额为20,409.74万元。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破产重整获得苏州中院裁定受理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双方确认,以债权代偿标的债务实施完毕后,公司及子公司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就标的债权扣除其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之后的全部普通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负有任何其他清偿责任义务。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和陈辉先生均担任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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