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公示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
3、 公示方式: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公示
4、 反馈方式:以钉钉系统、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的对象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且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 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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