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全体董事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潇寒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27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7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4,772,460股的比例为1.0662%,最高成交价为5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9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41.68元/股,成交总金额合计50,998,163.7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23,706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772,460元变更为113,548,754元,总股本由114,772,460股变更为113,548,7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3、邮编:201321
4、电子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5、联系电话:021-20780178
6、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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