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召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典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前述出席人员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4、5、6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森、储丹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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