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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阿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 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阿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量为269,490张,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6.9636%。

  (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吕顺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新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芷均、詹雅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36号南塔16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久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吕顺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赵新安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芷均、詹雅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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